案例一
网民徐某某等3人发布“有人跳立交桥”网络谣言案
1月7日,皇姑区崇山东路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徐某某途经此处并用手机拍摄,在视频中称“过街天桥跳下一男子”。
同日,徐某某好友李某某将视频发送至工作群,称“该人检测出重大疾病”,随后梁某将此视频在某平台发布,并在留言区置顶自己留言,称“过街天桥,一男子从桥上一跃而下”。
徐某某、李某某和梁某在不了解事故缘由的情况下,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某、梁某、李某某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二
网民薛某编造“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网络谣言案
2023年10月,网民薛某为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恶性杀人并盗取人体器官”的极端恶性网络谣言,引发社会舆论恐慌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
网民安某编造“传染病”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安某因与某洗浴中心产生纠纷,利用网络发布“我市某家洗浴里面的温泉水有传染病”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沈阳公安在此提示大家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面对未证实的消息
坚决不做谣言的“编辑器”
共同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