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瑞,山东省单县龙王庙镇人,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仲裁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单县在京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第一届中共单县(北京)聚英流动党委副书记,中共山东省委在京机构人员工作委员会法律志愿者。
黄启瑞自1999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至今已执业长达25年。先后担任过百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千起。其中包括央企间买卖合同案、上市公司间保证合同案、基金公司股权投资案、建设工程合同案以及各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
黄启瑞承办的多起案件作为指导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工作之余,黄启瑞带领红飒律师事务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的指导下,联合一线审判人员共同编写“类案裁判规则”等专业书籍,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
在承办的众多案件中,让黄启瑞印象比较深刻的有中国某贸易促进会(以下称“促进会”)与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15年,餐饮公司将其承租的某公园管理处位于北京市左安门内大街的院落转租给促进会作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2015年至2025年,年租金为600万元。合同签订第一年,双方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16年,餐饮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涉案房屋。本案经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餐饮公司的请求。面对即将造成的装修、预付租金及搬迁等巨额损失,促进会不服二审判决,找到黄启瑞,请其帮忙研究案情,欲申请再审。黄启瑞组织本所项目团队通过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认真分析,认为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合同无效系适用法律错误,遂决定接受促进会的委托,亲自作为其代理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黄启瑞与审查法官多次电话或书面联系,陈述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黄启瑞律师的意见,裁定再审并提审本案。案件再审期间,黄启瑞又收集提供了丰富翔实的证据,用以证明二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在法庭上,黄启瑞律师与对方代理人激烈辩论,据理力争。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改判驳回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虽历时数年,但最终争取到了正义的结果,既维护了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黄启瑞心系社会,身担正义,真情为民,经常为各类组织及在京单县老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多次就社会热点问题、疑难法律问题接受各大媒体采访,发表专业、独到见解。